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指南
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促进本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所作的多边长期签证安排。亚太经合组织共有21个经济体,所有经济体均已加入旅行卡计划,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和俄罗斯)。旅行卡1次申办,5年有效,可多次入出相关经济体,享受快速通关礼遇。
一、申办对象
企业中方人员。注册地在江苏的企业 (包括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国护照。
二、申办流程
企业人员申办旅行卡或相关业务,须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APEC商务旅行卡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APEC/)或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86473/index.html)提交办理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一)新办、续办旅行卡
1.登录旅行卡系统,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报申办材料后提交;
2. 企业注册地所属外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办材料审核后报省外办。省外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3.申办企业按缴费通知,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
4. 外交部领事司制卡完成后(3个月左右),由省外办逐级下发至企业。
(二)提前制作旅行卡
1.相关APEC经济体未全部完成审批程序前,如申请人希望前往已完成审批的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可申请提前制卡;
2. 登录旅行卡系统,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
3. 企业注册地所属外办,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省外办,省外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4.外交部领事司制卡完成后由省外办逐级下发至企业。
(三)换、补发旅行卡
1.如出现旅行卡破损或丢失,申请提前制卡后获更多经济体批准,旅行卡关联护照丢失、签证页满或过期等情况,可以申请换卡或补卡;
2. 企业登录旅行卡系统,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
3. 企业注册地所属外办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省外办,省外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4. 申办企业按缴费通知,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
5.外交部领事司制卡完成后由省外办逐级下发至企业。
(四)注销旅行卡
旅行卡有效期内,对持卡人离职、退休,或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等情况,持卡人所属企业应办理旅行卡注销手续;
通过老系统提交的申办团组,如后续产生提前制卡、换补卡、未制卡仅更换护照、注销卡等需求,仍须通过老系统提交。
三、申办时限
3个月左右(材料齐全完备)。
四、收费标准
外交部:720元人民币/人,省外办:1200元人民币/人。
五、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一)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等进出口类申办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考虑受疫情影响,可视情参考企业2019年业务相关情况(该条件适用到2025年底)。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申办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类企业),须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二)申办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办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
(四)暂不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对江苏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六、申办材料清单
(一)企业材料
1.企业申办函(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完税证明;
4.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
5.省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人个人资料
1.申请人签名;
2.护照扫描件;
3.小二寸白底电子照片;
4.社保缴纳证明;
5.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6.省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申办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附件:附件1. 中国领事服务网APEC商务旅行卡系统企业申报端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