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外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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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2022〕56号)要求,我办对截至目前由我办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0件(详见附件)。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关于印发<省外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苏外管〔2020〕303号)要求,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清理结果目录 省外办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清理结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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