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 星期三 13:50:00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2021年省外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2021年省外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外办

                          2021年6月9日

 

 2021年省外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按照《2021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年度重点外事港澳工作任务,现就2021年省外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创新落实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健全普法工作体系,推进普法理念、制度和实践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加快推动外事港澳系统普法高质量发展,为开放强省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二、  普法重点

(一)  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部署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举办全省外事系统青年干部政治能力培训班和依法行政培训班,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外管处、人事处)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建立省外办普法专区、专栏,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引导全省外事港澳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外事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借助省领导会见重要外宾,重点党宾国宾团组来访,组织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第四届中拉文明对话会”、江苏——德国合作交流大会、第十一届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外媒采访等重大外事(港澳)活动的契机,向重点国家、重点友城、重点企业、重点组织、重点人脉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外管处、礼新处、亚洲处、欧非处、美大处、港澳处)

3.根据工作分工,适时调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发挥省外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的具体措施,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开展。(外管处)

(二)坚持高起点谋划,全面启动“八五”普法

4.回顾“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谋划“八五”普法工作思路。及时向省级机关工委报送全办“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及有关工作台账。在办机关开展“我为普法献一策,群策群力谋法治”主题活动,广泛征集广大干部职工对“八五”普法的意见建议,科学编制全省外事港澳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外管处)

5.开展“八五”普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系列主题活动,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宣传外事港澳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形成推进“八五”普法实施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掀起全省外事港澳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新高潮,进一步提升外事港澳系统法治宣传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外管处、各有关处室)

(三)坚持重点突出,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6.结合建党100周年,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和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将学习效果测评与“学党史”知识竞赛有机结合,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机关党委、各有关处室)

7.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配合上级组织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全办党员参加江苏省第四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外管处、机关党委、各有关处室)

8.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全省外事港澳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普法活动,加强民法典、刑法、国家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建设、突发事件应对、疫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反恐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外管处、人事处、各有关处室)

(四)坚持分类施策,狠抓重点对象学法普法

9.认真落实《省外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外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把领导干部按分管业务领域明确的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开展学习的情况,作为其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等新法的学习。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法治讲坛、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外管处、港澳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各有关处室)

10.结合江苏——泰国驻沪机构交流合作工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欧非地区驻苏机构合作交流会、江苏——拉美国家驻沪总领馆会商交流机制会议、第三届苏港融合发展峰会等重点外事港澳活动,加大对《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营商政策的宣介力度。组织赴省内重点开发区开展调研和外事政策宣讲活动,提升外事(港澳)工作服务地方发展的效能。(外管处、领事处、亚洲处、欧非处、美大处、港澳处)

11.加大《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的普及力度,向江苏省荣誉居民、驻沪领馆官员以及外国驻苏机构、外籍企业代表赠送《2021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英文版),彰显我省政治清明、民主法治的形象。组织在苏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对话交流会,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对外交往合作政策进行宣讲。(领事处)

12.贯彻落实《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以及《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开展“江苏省港澳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月”,组织涉港澳法律服务专家团通过集中宣讲、个别咨询等方式向在苏港澳投资企业宣传我省涉港澳政策法规。(港澳处)

13.修订《省外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进一步健全建强全省外事系统网络评论员队伍,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依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加大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继续组织“江苏省领事保护宣传周”活动。(领事处、礼新处)

14.开展《领事认证办法》以及有关认证、签证政策宣传,组织江苏省涉外认证业务工作说明会、全省护照签证专办员培训班、重点国别驻沪领馆签证官专题业务讲座、驻沪领馆签证官及中方雇员“走进江苏”系列活动。(领事处)

15.举办全省外事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因公出国(境)管理外事负责人培训班、民间外交工作学习会、外事系统网络评论员培训班、民间组织“走出去”能力建设培训班,加大对重点外事政策法规解读力度。修订《江苏省社会组织“走出去”小额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升依法依规办外事的能力和水平。(外管处、礼新处、民间交流促进处、人事处)

16.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鼓励支持机关处室党支部与基层加强共建合作,面向基层和群众做好外事政策法规宣传。通过组织外交外事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涉外管理、领事保护、国别政策、外事礼仪等宣传。(机关各处室)

(五)坚持创新发展,健全普法工作体系

17.健全机关普法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抓牢“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涉及谁普法”(以下简称“谁执法谁普法”),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强化工作部署,推动任务落实落地。(机关各处室)

18.建立全省外事港澳系统普法联动机制。结合党性教育,进一步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年度普法联动重点事项跟踪督促、结果评价。探索建立外事普法志愿者队伍,创新普法运行模式。(外管处、各有关处室)

19.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巩固传统阵地,丰富宣传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发挥好“互联网+”普法的便捷作用,利用省外办门户网站、“江苏外事”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APP、“法润江苏普法平台”“江苏机关党建云”平台,加强普法学习。(外管处、各有关处室)

20.坚持普法与考核相结合。以综合考核为抓手,推动全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把各处室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推动各处室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外管处、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办党组中心组学法,把法治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年度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适时邀请省司法厅专家为办党组中心组授课。各处室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制定本处室年度普法计划和方案,确保集中学不少于4次,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不低于40学时。外管处要加强对各处室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督促学法计划落实。

(二)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外事工作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外事管理、服务和统筹协调全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做好工作台账。要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普法档案、普法台账留存。要注重运用好普法工作成果,及时向外管处报送创新开展普法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

附件:省外办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省外办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处室

普法重点内容

普法对象

1

综合协调处

习近平外交思想、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外交外事方针政策

全省外事系统工作人员

2

秘书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办机关工作人员

3

政策调研处

国际形势和外交外事政策

全省外事系统工作人员

4

外管处

宪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行政处罚法、因公出国(境)管理政策

全省外事系统工作人员

5

领事处

《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18年版)《领事认证管理办法》《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APEC商务旅行卡政策

全省外事系统工作人员、国有及民营企业人员、在苏外国人、社会公众

6

礼新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全省外事系统工作人员

7

亚洲处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国别政策法规

外宾、社会公众

8

欧非处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国别政策法规

外宾、社会公众

9

美大处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国别政策法规

外宾、社会公众

10

港澳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全省港澳系统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11

民间交流促进处

国际形势、中国特色民间外交理论

全省外事系统工作人员

12

人事处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全省外事系统工作人员

13

机关党委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机关党员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