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工作>本办业务文件

省外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信息时间:2020-08-11 浏览次数: 作者: 王芬 部门: 外事管理处 【字体: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推动省外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省外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外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省外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省外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指省外办党组书记、主任。

第三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全面推进全办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外事(港澳)工作,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办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让法治成为江苏外事(港澳)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应当充分发挥办党组在推进省外办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办党组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主动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外事(港澳)工作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法治建设纳入省外办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二)健全并严格执行办党组议事规则,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按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党内法规制度起草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要求,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四)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把依法办事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重视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有效解决法制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第六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合规审查,依法组织起草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法组织制定和报备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并公开省外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逐步扩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地方外事(港澳)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全省外事系统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外事(港澳)工作立法立规的途径和方式。依法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报备,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第七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全力抓好涉外领域放管服工作,创新因公出国(境)监管方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全省外事(港澳)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第九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第十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应当完善省外办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十一条  省外办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85起施行。

(编辑: 王芬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