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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签信息第201716期

【信息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 作者: 系统管理员 部门: 系统管理部 【字体: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护照签证信息

2017)第16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年11

 

接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通知:在通过德国及其它申根国家边境检查时,除护照(含有效签证)外,建议随身携带(签证申请时提交的) 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邀请函、旅行证明文件、其他证明停留目的的材料、旅行医疗保险和财力证明。

另外在获得签证后,及时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如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         

 

 

2017-11-6


(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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