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签信息第201716期
|
||||||
|
||||||
护照签证信息 (2017)第16 期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7年11月
接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通知:在通过德国及其它申根国家边境检查时,除护照(含有效签证)外,建议随身携带(签证申请时提交的) 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邀请函、旅行证明文件、其他证明停留目的的材料、旅行医疗保险和财力证明。 另外在获得签证后,及时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如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
2017-11-6 |
||||||
(编辑: 系统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