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正式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省外办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江苏省外办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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