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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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交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办进一步梳理了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现就申办材料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初审单位请示 设区市外办、县(市、区)外办等初审单位请示(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须加盖公章后报上级单位审核。 二、企业材料 企业申办材料报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审核后留存备查。 1.企业申办函:格式参照初审单位请示; 2.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信用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www.jsgsj.gov.cn:58888/)”查询。企业须为在营业状态; 6. 完税证明:申办企业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M级以上)或“完成依法纳税”证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申请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等进出口类申办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提供“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信用证明;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申办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类企业),须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及申请人过去一年获发的其他APEC商务旅行卡经济体商务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8. 省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初审单位要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对申办企业实行“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做法,即首先审核申办企业资质,在完成企业资质审核后,由初审单位对企业进行编号并建档备查。企业资质审核有效期为一年。在审核有效期内,对同一企业不同人员递交申请,免除提交企业资质材料要求,只要求提交企业申请公函及社保缴费记录等申请人与企业关系证明等材料。企业资质审核有效期过后,初审单位应再次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个人材料 申请人个人材料报初审单位,由初审单位审核后留存备查。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 2.护照扫描件:护照有效期须为一年以上(为便于使用,建议护照有效期五年以上,空白签证页不少于三分之二),扫描件须为彩色; 3.小二寸白底电子照片:申请人须提供小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照片整洁、无反光和划痕、无黑边,照片为近六个月内本人照片; 4.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下载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详见附件5),在签名框内签名并扫描,签名须使用黑色1mm签字笔,与护照页的本人签名一致,签名须居中,不出框,也不能过小,扫描件须为白底,无黑边和黑框; 5.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人须提交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在申办企业提供其他相关佐证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予采纳; 6.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7.省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附件 1 关于xxx公司xxx等x人申请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的请示.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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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领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