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国生效文书跨境流转迎来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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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下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此后,中国同《公约》缔约国之间公文书跨境流转不再经过传统的“外交部门认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程序,而是在《公约》框架下启用基于“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一步式证明新模式,这将大幅节省中外公民和企业的办证时间和经济成本。 01《公约》简介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公约》草案,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近年来,《公约》新成员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10月31日,有125个缔约国,约占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公约》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取消”和“附加”。“取消”指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附加”指用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来替代“双认证”,对文书上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02什么是“领事认证” 人员出国需要签证,文书出国也需要办理“签证”,即“领事认证”。按照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领事认证办法》,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简称地方外办)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从类别看,领事认证分为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和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外交部和地方外办负责办理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办理国外文书的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机构经过审查,为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书出具领事认证书,并以领事认证贴纸的形式粘贴在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领事认证书内容包括领事认证书编号、领事认证证词、出具领事认证书的机构名称、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签名和出具领事认证书的日期。其样式如下: 从性质和目的看,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以国家名义对文书予以确认的活动,其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仅对文书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入约前,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通常需办理出具国外交部门和目的地国使领馆两次领事认证(俗称“双认证”),流程如下图所示: 03什么是“附加证明书” 附加证明书是适用于《公约》缔约国之间的、用以替代传统领事认证书的一种有固定格式的证书。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无需其他认证手续即可在《公约》缔约国之间自由流转。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同领事认证书一样,附加证明书仅证明所证公文书的来源,确认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并不证明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在中国,外交部是附加证明书签发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外交部领事司是具体执行部门,附加证明书由外交部及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签发。 《公约》对附加证明书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具体包括文书相关信息: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印鉴名称;以及证明信息: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签名。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中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样式如下: 用文单位和文书当事人可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中国领事”APP等,识别附加证明书上的二维码,即时核验中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信息。对外国附加证明书,中国用文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公约》规定,向签发国主管机关申请核查,中国外交部提供必要协助。 有关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情况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公约》和领事认证专题板块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与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04加入《公约》利企便民 外交部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部署要求,以入约为契机,深入推进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和体系机制变革,服务国内高质量发展。 《公约》在华生效后,除个别提出异议的国家外,中国同其他缔约国之间不再需要办理使领馆领事认证,只需办理一次附加证明书即可。这将带来三大红利: 一是大幅减少文书跨国流转所耗时间。加入《公约》后,办妥一份缔约国用文单位所需的公文书,时间可从先前的约20个工作日减少到几个工作日,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 二是大大节省办证经济成本。入约将为中外人员和企业省去使领馆领事认证费和相关中介服务费。据估算,入约后每年可为中外人员和企业直接节省至少3亿多元人民币的办证费用。 三是有助于改善中国营商环境。加入《公约》后,有意向中方投资、出口的《公约》缔约国企业无需为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中方超过70%的出口贸易涉及的商事文书也将因此受益。 来源:外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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