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省外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2022-02-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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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办党组会议研究,现确定修订《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评选江苏省人民友好使者2个事项为我办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请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处室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及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实施、后评估、归档等相关任务。
附件:2022年省外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省外办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2022年省外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1 | 修订《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 | 港澳事务处 |
2 | 评选江苏省人民友好使者 | 民间交流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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