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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省外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2021年省外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外办

                          2021年6月9日

  


2021年省外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体要求,按照《江苏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年度重点外事港澳工作任务和外事港澳法治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省外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21年省外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管理体系,为我省“十四五”外事港澳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对外开放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外事港澳工作行政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外事审批权下放工作。持续开展因公出国(境)管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优化“同步办照”“同步办签”“照随人走”业务流程。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为企业开展境外商贸活动开通领事认证工作“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江苏省外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护照申报、签证办理、领事认证、邀请外国人来华、APEC商务旅行卡等外事业务“一网通办”。(外管处、领事处)

2.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以及《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简称“惠港澳26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依法保护外(港澳)资企业合法权益。抓住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等机遇,健全重大外(港澳)资项目和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构建要素市场化国际化配置的良好营商环境。依托江苏省港澳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涉港澳法律专家服务团、南京港澳仲裁院,推动解决涉港澳投资纠纷和争议。(亚洲处、欧非处、美大处、港澳处)

3.加强外事港澳重点领域监管治理。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开展外事审批权下放工作专项检查。加大对厅局级党政干部团组、国企境外常驻团组、高等院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坚持政府牵头、社会协同,视疫情组织工作组对境外重点国家重点项目开展安保巡查,进一步提升企业境外安全保障工作能力。加大对惠港澳26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保障港澳企业和居民在苏合法权益。(外管处、领事处、港澳处)

4.依法依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贯彻《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统筹做好涉外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完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强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构建涉外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牵头做好入境人员转运工作。依据邀请外国人来华有关管理规定,在稳慎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做好部分必要外籍人员来苏邀请函签发、复工返岗包机入境等工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省外事港澳大型活动举办、因公出国(境)、国际会议审批、外国人管理与服务、海外领事保护等工作,为在苏外籍(港澳)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供信息和服务便利,积极配合做好我省海外公民疫苗接种工作。(秘书处、外管处、领事处、亚洲处、欧非处、美大处、港澳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加强涉外法治工作。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中央改革办来我省督查《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相关工作。聚焦“重点国别计划”对象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争取形成更多可视性成果。组织“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有关主题调研,召开涉外法律服务推动 “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研讨会、在苏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对话交流会,参与第五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视频会议,积极探索并引领地方层面涉外法治建设。(外管处、领事处、亚洲处、欧非处、美大处、港澳处)

6.开展外事港澳立法调研、跟踪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修改工作进行立法调研,推动条例修改工作正式立项。做好《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落实工作。(领事处、港澳处)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省外办重大决策事项,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应审必审,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办党组集体审议。(秘书处、外管处、各有关处室)

8.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动省政府废止《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性文件中存在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及时进行清理。(外管处、港澳处)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贯彻落实《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外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结合省外办实际,编制并公开2021年省外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机关各处室)

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处室需组织开展执行情况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执行。(机关各处室)

11.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省外办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省外办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做好年度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公职律师证书,保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更好发挥作用。(外管处)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2.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和《省外办关于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严格法律审核时间节点控制,主办处室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需要审查的文件、协议以及相关背景材料送至外管处。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严格落实《省外办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要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秘书处、外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各有关处室)

1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推进决策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秘书处、各有关处室)

14.加强党内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法治事项及时向办党组请示报告。深入开展政治监督,严格落实十三届省委第八轮巡视整改要求,通过创新思路、强化举措、完善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按月上报整改进度,确保巡视整改任务如期全部完成。(机关各处室)

15.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回复办理“主任信箱”“在线咨询”、信访举报、12345平台等群众诉求。选拔第三届出国管理行风监督员,制定《省外办出国管理行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水平。(秘书处、外管处、各有关处室)

16.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规范办理程序,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满意率达95%以上。开展“问计于民”“问计于贤”活动,召开部分全省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邀请近五年来曾一次或多次向我办提出工作建议的代表、委员就我省外事港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外管处、领事处、亚洲处、欧非处、美大处、港澳处、民间交流促进处)

17.规范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法定义务。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为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江苏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外管处)

(五)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18.加强办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省外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从严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外事港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办党组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秘书处、外管处)

19.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抓住“关键少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全省外事港澳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外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20.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首要任务,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及有关香港选举制度的最新法规政策纳入办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欧非地区驻苏机构合作交流会、江苏——拉美国家驻沪总领馆会商交流机制会议、第十一届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等外事(港澳)活动宣介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外法律法规以及我省营商政策。组织外交外事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加大因公出国(境)政策宣讲力度,继续开展“江苏省港澳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月”“江苏省领事保护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机关各处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外办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提高法治能力、建设法治机关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谋划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促检查和台账报送工作,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加强调查研究。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外事港澳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外事法治建设工作的理论探索和调查研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分析解决突出问题,营造外事港澳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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