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省外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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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20〕17号)要求,我办对2020年7月1日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我办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批复及表彰、人事任免等文件除外)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予以修改、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均0件。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在牵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提前将制定计划书面报外管处,由外管处按规定对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并由外管处会同秘书处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省外办 2020年8月3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省外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责任处室 1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国有和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外出〔2011〕187号 2011.3.28 领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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