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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信息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 作者: 秘书处 部门: 秘书处 【字体: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鉴于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根据江苏实际情况和防控需求,我省自3月17日起调整江苏涉外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名录和相应防控措施。在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8国的基础上,新增英国、瑞士、瑞典、比利时、挪威、荷兰、丹麦、奥地利8国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国家,凡在进入江苏之日起的前14天内,有上述16国旅行或居住史的所有中外人员,要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我省将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政策。如有新的规定,将按新的规定执行。


(编辑: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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