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外交部授权 二、申办条件
企业中方人员。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到省签证服务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楼F区)申办,其他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外办申请。
三、申办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外办申请,提交材料; 2.所在地外办审核后逐级报上一级外办审核; 3.省外办审核后报外交部审批; 4.外交部上传到APEC经济体商务卡办理平台; 5.各经济体给予签证后,外交部制卡下发到省外办;
6.省外办逐级下发到申办企业。
四、申办时限
材料齐全3-6个月。
五、收费标准
外交部:720元人民币,省外办:500元人民币;共计1220元。
六、收费依据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及我国国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签发的第007004、007005和007008号收费许可证范围,外交部领事司对每张卡收取 720元人民币。换发及补发费用相同。 根据外交部领七函〔2011〕232号文件规定,经省政府苏政发〔2015〕119号文要求,省外办收取受理旅行卡代办费500元/人。换发及补发费用相同。
各级外办可参照执行。
七、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1. 有进出口活动的申请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无进出口活动(或委托第三方)的申请企业,须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及申请人过去一年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签证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2. 申请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 申请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
4. 暂不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对江苏省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八、申办材料清单 (一)企业材料 1.设区市外办、县(市、区)外办、工商联等初审单位请示; 2.企业申办函;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6.申办企业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完成依法纳税证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 上年度进出口情况证明或合同、项目计划书及申请人过去一年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签证; 8.省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人个人资料 1.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护照复印件; 4.小二寸白底证件近照; 5.申请人签名; 6.社保缴纳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8.省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联系电话:83670683 8366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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