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咨询电话
025-83670683
单位地址
南京市西康路15号
办理依据
外交部授权
申请条件
企业中方人员。
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到省外办申办,其他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外办申请,各地优先受理当地外向型业绩靠前的大中型企业。目前,具体规模以企业注册所在地外办要求为准。
申办材料
1、请示文本(外办、企业);
2、企业申请填写有关资料(省外办及各市县区网站可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
4、小二寸证件照片;
5、申请人签名(签名格式省外办及各市县区外办网站可下载);
6、无刑事犯罪纪录证明。
省外办以上材料必须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一概不受理;其他申请企业材料以各市县区外办要求为准。
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3-6个月,具体以各经济体给予签证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外交部720元人民币;省外办:500元人民币。
收费依据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及我国国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签发的第007004、007005和007008号收费许可证范围,外交部领事司对每张卡收取 720元人民币。换发及补发费用相同。
根据外交部领七函〔2011〕232号文件规定,经省政府苏政发〔2015〕119号文要求,省外办收取受理旅行卡代办费500元/人。换发及补发费用相同。
各级外办可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外办申请,提交材料;
2、所在地外办审核后逐级报上一级外办审核;
3、省外办审核后报外交部审批;
4、外交部上传到APEC经济体商务卡办理平台;
5、各经济体给予签证后,外交部制卡下发到省外办;
6、省外办逐级下发到申办企业。